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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每日普法之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介绍

上传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每日普法之离婚财产分割若干问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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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财产分割一直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为此,这一期分享一篇关于离婚纠纷中常见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

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主要依据七大原则来:

1、男女平等原则。即男女双方均平等的享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及共同承担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合理照顾到女方与子女的利益,这是婚姻法保护妇女与儿童的立法目的的体现。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无过错方应该多分。

4、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尽可能实现财产的效用,不应损害财产效用、价值、性能。

5、同等条件下均分财产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将共同财产均等平分。

6、财产分割协议优先于法定分割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且合法有效,则依据该协议分割财产,否则适用法定分割规定。

7、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不得假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和方式

离婚时分割夫妻财产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等。分割时,无法确认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帮助法院查实时,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实物分割。当分割共同财产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如对金钱、布匹、粮食等可分物的分割;(二)变价分割。即对共同财产分割可能影响其价值且夫妻双方都无意愿取得该财产,可将该财产进行变价出售,所得出售价款再由夫妻双方均分;(三)作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物且夫妻一方有意愿取得该共同财产,此时该夫妻一方可以对共同财产中超出其应得部分的价值,通过金钱的方式补偿另一方。

三、哪类房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离婚时,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双方有争议且无法协商,法院一般不会对该争议房屋进行分割,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双方还有争议的,应另行起诉。

此类房产有以下几类:(一)期房不能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协商,如无法协商的话,只有等待开发商交房后并办理产权过户时,方可进行财产分割。(二)房屋登记在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不能分割。因为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子女而非夫妻双方,即使该子女归夫妻一方抚养,也不能进行分割。(三)用他人身份购买的房屋,由于该产权证登记在他人名下,将导致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四)购买二手房未办理过户的,如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以该房产涉及第三人而不做分割处理。(五)受赠、继承未过户的房产也不能进行分割。(六)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也不能分割,如承租的房屋。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私有住宅如何处理

私有住宅是指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

私有住宅中,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为婚前一方所有;婚后8年内对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五、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有住宅应当如何处理

公有住宅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如夫妻现住公房为婚前一方承租,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则双方离婚后均可承租。同样的情形还包括,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可以承租公房,在具体分配时,按照离婚住房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以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法院一般会予以准许。

六、离婚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出资认定为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对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的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方赠与,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的配偶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产权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出资方父母对其的单方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和父母共同为房屋产权登记人,则夫妻双方只能对属于夫妻双方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

七、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处理

按揭房是指通过按揭购买、**尚未还清的商品房。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按揭房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按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或者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且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未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或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并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或者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在这两种情况下,以结婚登记日为基点,只要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归个人所有,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该房产就属于婚后财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却*登记一方为按揭还款人和房屋产权人,离婚时,未登记一方只有举证证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该出资不是赠与或借款,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

对于一方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包括按揭房的首付款和分期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款,且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已还房款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偿还部分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部分,对未还房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婚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为其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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